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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辽宁沈阳一网友发视频称,她在使用农行卡缴纳房租时存款无法转账,到网点取款时又被要求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引发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她办理业务的是中国农业银行景星支行,转账支付房租失败后,她去该网点取丈夫刚转进去的5000元,但被银行要求证明打款人是谁,后又要求需她丈夫到现场处理,还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才能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最后,还要证明这5000元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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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此事的最终结果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向上级进行请示之后告知,她什么材料也不需要提供了,可以直接办理业务。

针对此事,11月29日,理中国农业银行景星支行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但该储户后来成功办理了业务,至于是什么原因需要她提供这些证明材料,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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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引发不少网友热议,有网友说,防诈骗,防的老百姓太无语了。我建议老百姓还是不要存钱了,利息那么低,想花钱时还当回嫌疑犯,买个小的保险箱或保险柜,放家里,随花随拿。

也有网友说,现在银行以防电诈的理由限制广大储户的取转款自由。为什么电信诈骗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他们诈骗的钱是怎么取转的。

还有网友说,银行存款实际上就是储户自己的钱暂时放在银行,什么时候取取多少应该都是储户说了算,银行凭什么设置那么多条条框框?

更有网友说,银行故意刁难客户,违背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侵犯个人私有财产的自由权益。突然发现好好说话不行 而投诉却成为办理各种银行业务的最终合理有效处理方法。

《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取款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储户与银行方面就是存款合同,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银行方面确实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女子办理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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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想说,银行初衷的确是为了更加严格地防止电信诈骗,但储户作为拥有独立意志的成年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按照银行的要求来就不让取款,会有一种被干涉、被过度限制的感觉。反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如果相关规定不但不能有效保护老百姓资金安全,反而是折腾老百姓,那岂不是与反诈的目的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