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 省纪 委监委通报,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 广东省纪委监委 对广东省民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卓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卓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卓志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卓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卓志强,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广东五华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1979年09月—1982年07月, 广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皮防医士班学习
1982年07月—1983年01月, 陆丰县委派驻南塘公社农村工作队员
1983年01月—1984年10月, 陆丰县慢性病防治站门诊医生兼资料员
1984年10月—1985年02月, 陆丰县卫生局业务股干事
1985年02月—1987年05月, 陆丰县人事局干事
1987年05月—1988年03月, 惠阳地区人事处主办科员
1988年03月—1988年07月, 汕尾市人事局主办科员
1988年07月—1993年01月, 汕尾市人事局编制科科长(其间:1987年09月—1989年06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理论大专班自学考试毕业;1993年04月—1993年06月,在广东省人事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年01月—1993年11月, 汕尾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1993年11月—1996年02月, 汕尾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编办主任(其间:1995年09月—1998年06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6年02月—1997年07月, 汕尾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市编办主任(正处级)
1997年07月—2001年11月, 陆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处级)
2001年11月—2002年02月, 陆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2年02月—2003年02月, 陆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02月—2003年05月, 海丰县委书记
2003年05月—2004年06月, 海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4年06月—2004年08月, 汕尾市委常委、秘书长,海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08月—2008年12月, 汕尾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其间:2006年07月—2006年09月,参加广东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培训班学习)
2008年12月—2011年11月, 汕尾市委副书记、秘书长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 云浮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年01月—2016年03月, 云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年03月—2016年05月, 广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候选人
2016年05月—2021年06月,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来源:南粤清风、巡视巡察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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