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件,当事人丁某因丈夫意外去世,搬入公婆全资购买的房屋内与其同住。后因财产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公婆搬出房屋,但因思念孙子,自行购买监控安装在厨房与客厅,方便与孙子联系。丁某认为公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令其感到十分不适。在与公婆沟通无果后,愤怒的丁某将二人告上法庭。

上街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客厅及餐厅并不属于私密场所,在客厅及餐厅安装摄像头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对于丁某主张的拆除摄像头、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丁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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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