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吗,世界上竟然还有人会记录自己的犯罪证据。近期,来自明尼苏达州的凡妮莎格拉因为偷盗汽车被逮捕,而帮助警方确定她犯罪证据,竟然是格拉自己亲手写下的“盗窃”日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格拉当时偷了一辆面包车,事后在个人日记中记录下了自己对偷盗的感受。她写道:“今天我偷了一辆车,这是我之前从来没想过会做的事情,我对此感到非常激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当局称,就在车主报警称自己汽车失踪的当天,布朗县警长办公室的一名侦探偶然发现了格拉的日记,上面写着她“今天偷了一辆车!”。之后侦探联格拉,她还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车辆被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这辆价值2000美元(约合14460人民币)的面包车在格拉居住地的一个废品厂被找到。在11月22日的一份刑事起诉书中,汽车回收处的证人表示,确实是格拉将面包车带过去并卖给了他们。

目前,格拉已经被逮捕,并面临两项严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