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
不仅无视自身安全
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漠视
相较于一般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社会危害性更大
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01
交警发现:重型牵引车行为异常
11月14日,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执勤交警们如往常一样,在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外环路有条不紊地开展查处行动。19时36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疾驰而来。交警敏锐地发现,该车驾驶人在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竟慌不择路地将车辆驶下公路,试图躲避检查。
02
抗拒查验:多部门联合行动
执勤交警们反应迅速,立刻朝着那辆异常的牵引车奔去,准备对车辆和驾驶人展开检查。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交警靠近车辆时,驾驶人竟将车门紧锁,还用被子蒙住头部,无论交警如何劝说,他都拒绝下车。这种异常的举动,让交警们心生警惕。于是当机立断,联系了辖区派出所和旗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前来共同处理。
03
惊人真相:司机涉嫌酒驾且无证驾驶
在民警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下,驾驶员终于打开车门,同意下车接受检查。经过现场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张某某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交警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发现张某某吞吞吐吐,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针对张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合并罚款7000元的处罚。
内蒙古交警提示您
守法安全驾驶
是职业驾驶人的基本素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一定要拉紧心中红线
时刻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视频剪辑:董明浩
▎文字组稿:王 岩 哈 达
▎通 讯 员: 哈 达
▎责任编辑: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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