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成功查获全省首起
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的源头治理
近日,鄂州市成功查获全省首起
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的源头治理
2024年2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鄂州市某摩托车商行销售10个型号共计50余台电动自行车实物形状,与随车同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的参数图片形状不一致,并对涉案车辆采取依法查封强制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2024年9月,接到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相关案件线索后,鄂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通过逐一联系购买“改装”电动车的消费者,将消费者的购买登记情况、车辆登记情况、车辆现状、销售价格、购买渠道、付款方式等证据进行固定。经权威机构鉴定,改装后的涉案车辆在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鞍座长度、最大输出电压等方面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
11月5日,该摩托车商行负责人孙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1月4日,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收到对已售出在用的12辆涉案车辆质量检验报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出售,其销售额及未售车辆金额总价值已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将追究刑责。”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专班民警说,根据有关法律,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的,均可以刑事立案。
“这起案件的侦办,突破了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难题,借鉴了全国首例同类案件的侦办经验,最终办成了湖北省首起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刑事案。”11月26日,鄂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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