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鼓励经纪机构设立“以旧换新专属签约室”,对成功完成以旧换新的相关房源给予中介费减免优惠……日前,太原出台19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继续优化住房信贷支持政策,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居民家庭房贷利息支出。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扩大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至父母或子女。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同时,大力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我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换购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在住房按揭贷款方面简化贷款流程,优惠贷款利率;鼓励经纪机构设立“以旧换新专属签约室”,对以旧换新二手房源优先匹配客户,对成功完成以旧换新的相关房源,给予中介费减免优惠。(记者 贺娟芳)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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