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进入机关事业缴费年限认定(一)
月背荷花
·浙江
改革前进入机关事业缴费年限认定(一)
(改革前连续工龄计算)
进入时间:2001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
执行文件:人社部发〔2015〕28号、劳社部发〔2001〕13号
有关规定:依据人社部发〔2015〕28号“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定第②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劳社部发〔2001〕13号有关规定,将在企业原有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上交),即“改革前连续工龄计算”
参加企业实际缴费年限认定:视同缴费(个人缴费上交)
缴费年限认定:改革前连续工龄计算,即:
缴费年限=企业视同缴费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机关事业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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