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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公布。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定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负有事故责任,建议对这两家企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豫)应急罚[2024]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6,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豫)应急罚[2024]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16,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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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提出涉事相关企业人员、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决定均已落实到位。

【点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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