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2025年度《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暂定)》(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相较于往年,2025年度在参保对象、补助起点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和优化,旨在进一步缓解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当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漳州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取消往年“扣除300元补助起点”这一条件,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医疗互助工作。此外,《办法》对生育二胎、三胎的医疗补助标准等也有新规定。

据了解,凡漳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非在编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活动。互助活动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纳互助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职工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各县(区)总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市直单位(含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互助金每人每年80元。农民工由各县(区)自行补助参保费的50%及以上(由各地工会自定)。互助金由参加活动的职工缴纳,也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首次参加本活动的职工执行30天免责期,一个互助期期满后继续参加下个年度活动的职工,不再计算免责期。

在互助有效期内,职工如若生病住院,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补助标准、范围要求领取补助。参加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一个互助期内,医保范围内金额累计个人自付部分,按65%给予补助。凡生育第二胎的参保职工可给予70%补助,生育第三胎的参保职工可给予80%补助。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漳州辖区内就医的,按住院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在漳州辖区外就医的,须在境内一甲以上医院,按住院总费用的8%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病死亡的,其医保范围内金额累计个人自付部分报销后,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互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多次申领,也可年终一次性申领。(邵爱霖)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