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西昌市李子村因西昭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和广泛关注。涉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侵占林地、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村民维权受阻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2020年,西昭高速公路的建设涉及到四川省西昌市李子村的土地征用。在此过程中,村委会工作人员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将四个组的林地占为己有,并将部分林地更改为个人亲戚私有林地。此外,一个搅拌站和一条临时公路用地被西昌市林业局更改为跨区域村的林地,相关资金去向不明。同时,一条临时使用便道的赔偿费资金也不知去向,租金同村不一致,坟地赔偿费实际为一千元一个,而实发到村民手上的仅为五百元一个,剩余的五百元去向不明。
村民们对打到村账户上和村支书个人舅舅名下的赔偿款多次去过问,但至今未发放给各组。2024年五月份,各组村民准备去凉山州纪委反应此事,却被川兴镇人民政府镇长方某叫到办公室谈话,建议村民去西昌市纪委反应此事。后续此事不了了之,而方浩镇长的爱人在西昌市纪委工作。在此次事件中,只抓了村委会主任和一组组长,这两人被指为相关工作人员的替罪羊,其他相关人员至今逍遥法外。部分村民在维权过程中被关押到西昌市看守所。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对于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以及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了讨论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农民事典型案例,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合同无效。这为李子村的土地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考。
在处理此类土地争议案件时,法院强调了维护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四川省纪委监委也在积极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下沉走访解民困,强化监督走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西昌市李子村的土地征用争议,不仅是一个涉及土地权益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和群众利益保护的综合性问题。如何确保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如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此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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