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交警发布消息,对使用遮雨篷的、悬挂未注册登记的黄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今日起严格查处。
一、 12月1日起,对继续使用遮雨蓬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予以拆除。
二、已取得、悬挂非标电动车牌(黄牌)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主,要核实自己的购车手续,符合国标的,要尽快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安装机动车号牌。同时,要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三、 悬挂未注册登记的黄色临时号牌的 ,请车主自行拆除。 自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予以拆除。
四、自12月1日起,在市区8条严管街【黄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长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黄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滨河路)】道路上,所有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走非机动车道。
五、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要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六、规范悬挂号牌,严禁非标电动车悬挂绿色号牌。符合国标的电动二轮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的,要自行拆除。车主要到有注册登记权限的电动车售卖店注册登记,申领、悬挂绿色号牌。
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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