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孕妇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summer 在直播间透露,二人至今仍未离婚,俞某冬甚至要求赔偿三千万离婚费,作为其精神和青春损失费。据王暖暖称,俞某东妈妈表示:“如果不是因为你生意做得太成功了,你怎么会勾引我儿子,做出错的事情。”
2024年9月17日,王暖暖再次官宣生子:“谢谢你亲爱的宝贝,你让妈妈迎来了圆满!”但王暖暖表示:直到我去给我儿子上户口的时候,才被告知婚姻存续期间,孩子落户生父只能是俞某冬……2024年9月18日,王暖暖曾表示正在起诉离婚,但目前仍在等待开庭中。
而行凶者俞某,被泰国警方以谋杀妻子未遂为由逮捕,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再到二审因“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罪”,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俞某至今仍是王女士的丈夫。为什么幸存妻子不能与杀妻丈夫离婚?
王女士表示:离婚属于民事案件,需要等泰国刑事案审理有最终结果后,才能从国内提起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夫妻双方即使没有相互伤害,但出现一方入狱,另一方想离婚的情况,在国内也是可以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法规,原告在被告无法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诉讼离婚。
但因为俞某在泰国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并且可能在泰国坐牢,导致双方形成跨国“人户分离”状态。跨国“人户分离”指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滞留)在国外的分离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条规定,“人户分离”的夫妻无论哪一方、从哪里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也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泰国法院发起对俞某的离婚诉讼。只不过跨国“人户分离”的离婚诉讼过程更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例如按对方要求对诉讼文书进行文字翻译等,在被告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国际邮寄不仅速度“慢”,还可能“丢件”;虽然在我国,送达诉讼文书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且根据各种情况认定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的)可自期满之日视为送达有效。但是如果要等整个离婚流程走完,王女士起码要耗时将近1年。
综合重庆广电第1眼、中国新闻周刊、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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