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接到一个开设赌场案,当事人在一个公司负责技术运营,社交APP,用户在这个平台上可以抽奖,以小博大,最终公司被认定为开设赌场,从高管到员工从上到下被一锅端。我们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要求退赃30万,也就是他一年的工资所得。在刑事案件中,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否应该作为赃款去进行退赃?我们以开设赌场这类案件为例啊,首先一定要去审查资金来源是否是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以及这个员工他是否涉案,如果说都不是,那么员工的这部分工资就不应该作为赃款纳入到退赃的范围里面去。
如果是以非法获得的资金支付的一般员工的工资,那就属于违法所得,就应该要纳入到退赃退赔的范围里面去。但如果公司除了非法的资金来源以外,还有其它合法的经营活动,有合法的收入来源,一般员工的工资,是由这些合法资金来支付的,那么就不需要去进行退赃。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去查明公司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资金来源了,不能一刀切,不能让一般的员工退出他工作期间所有的合法工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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