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刘某因双方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刘某、张某均不愿意抚养女儿,请问法院会怎么处理?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这里的“拒绝抚养”,应理解为不管父母有无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只要父母明确表示不抚养子女即满足规定。
第二、那么在法院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时,暂时抚养期间产生的抚养费,直接抚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呢?答案是肯定的。先行裁定父母一方暂时抚养子女只是诉讼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最终子女由哪方最终抚养暂未确定。但鉴于双方已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夫妻双方大多数都已处于事实分居状态,故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另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方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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