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育强国的这一伟大目标,离不开社会公众和学校内全体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但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做出了有违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事情:近日,有新闻报道6所中小学共11名校领导被处分,其中这些领导包含了4位校长。他们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卖食堂食材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教师值班补贴和福利问题。

(二)通过提高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方式,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问题。

(三)通过提高食堂成本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解决学校的违规开支问题。

都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而这些领导干部的行为,无疑是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变相的减少了用于学生伙食的开支,这些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因此这些领导也受到党内警告或者政务警告的处分。而作出处罚决定并进行通报的正是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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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这里要给大家做一个科普,除了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党政及司法等机关的公务员和其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之外,以下三种人员也都受监察委员会机关的监督,这些可能是大家平时不知悉的:

(一)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如中国石油、中国烟草、新华书店等国企的董事长、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二)公办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公办学校的校长、公办医院的院长等。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的管理人员。

这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可能存在各个领域,蚕食或者侵吞本属于我们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利益,在学校是侵吞学生食堂财务的“硕鼠”,在医疗卫生方面可能就是骗取875万医保资金的“百足之虫”——此事件发生于2020年,涉及了13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只有擦亮双眼去观察和监督这些在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及时向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才能保障我们大家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