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含山县委批准,含山县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含山中学原副校长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订教辅材料、试卷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含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含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含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含山县纪委监委)

来源/马鞍山党风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