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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患者常常面临这样的困扰:在不同医院看病时,检查结果不被互认。这不仅让患者支出更多费用,耗费更多精力,还浪费了医疗资源。

以冯琍为例,她在西安某知名三甲医院被初步诊断为甲状腺癌后,前往北京某知名肿瘤医院就诊,却被要求再次做 B 超、抽血检查等,最终确诊结果与之前一致。北京市民程轩和湖南邵阳的温荷也有类似经历,他们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尽管间隔时间不长,却被要求重复检查,这让他们颇为不满。患者更换医院看病,就得不断重复检查,单据攒了一堆。

可见,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还能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那么,检验结果互认的堵点究竟在哪儿呢?这是我们接下来需要探讨的问题。

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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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7 部门 11 月 27 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此外,2022 年 2 月 14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检验结果互认的目标明确且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避免患者在不同医院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以江苏为例,全省 1966 家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影像云平台,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的跨机构共享;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另一方面,能降低医疗费用,患者无需为重复检查支付费用,减轻经济负担。同时,还可以改善就医体验,患者不再为重复检查耗费时间和精力,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如北京市范围内,181 项检验结果项目、300 项影像检查结果项目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覆盖患者就诊时 70% 至 80% 的常规检查项目。

到 2025 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要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 200 项;

到 2027 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 300 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 200 项;

到 2030 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的堵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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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参差不齐

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设备精密程度存在差异。一些大型三甲医院可能配备了先进的高端检查设备,而基层医院的设备相对较为简陋。例如,高分辨率的 CT 设备在三甲医院能够检测出微小的病灶,但在部分基层医院的低分辨率设备下可能无法清晰呈现。

同时,操作者水平也参差不齐。经验丰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能够准确地进行检查操作,获取高质量的检查结果。而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操作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培训和实践经验,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误差,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为避免诊断误差,医院更倾向于 “以本院结果为准”。因为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医生担心依据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诊断会出现失误,从而引发医疗事故纠纷。这种担忧使得医院在实际诊疗中,即使患者提供了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也更倾向于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2. 责任划分不明

互认后若出现医疗事故,责任分配不明确,这让医生有很大的顾虑。目前虽然有相关政策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重新检查,但对于互认结果导致的医疗事故,具体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的细则。

例如,像安徽的那位直肠癌患者案例,患者拿着上级医院的检查结果到下级医院就诊,医生未安排再次检查而出现漏诊,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一定责任。这让医生在面对互认结果时,担心如果出现类似情况,自己可能会承担责任。

没有清晰的责任分配机制,医生在使用互认结果进行诊疗时就会犹豫不决,从而影响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进。

3. 利益问题

医院变 “以药养医” 为 “以检养医”,减少重复检查会影响收入。医学检验科的成本收益率较高,检查检验服务对医疗机构收入有显著影响。

在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后,医院的收入来源发生了变化。检查检验收入成为医院维持正常运行的重要部分。如果实行检验结果互认,减少了重复检查,医院的收入就会受到影响。

例如,医改多年,医院人员劳动回报相对较低,医生的劳动收入主要依靠各项化验检查。如果检验全都互认了,大医院的经济状况就会受到影响。

4. 缺乏统一高效共享平台

患者检查结果数据存储分散,没有协调机制,难以实现高质量互认。目前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存储于不同的医疗机构,缺乏统一高效的共享平台。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无法有效互通,医生在诊疗时难以快速获取患者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即使有一些地区在尝试建立共享平台,但技术路径不一,难以实现大范围的互认。

此外,没有协调机制也使得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难以推进。不同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结果报告样式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实现高质量的互认。

解决检验结果互认堵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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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互认标准明确检查检验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评价。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关键在于明确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评价。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设备精密程度和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检查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不同设备和不同操作者能够得出相对一致的结果。例如,对于高分辨率 CT 设备和低分辨率设备,可以制定统一的图像质量标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的病灶可以被准确检测。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统一质量评价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质量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互认范围为该地区。对于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志。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检查检验质量,为结果互认提供可靠保障。

建立责任分配机制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首检医师负责制,避免 “一刀切” 定责。

为了解决互认后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不明的问题,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首检医师负责制。明确首检医师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 “一刀切” 定责。首检医师对其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负责,在互认过程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例如,如果是因为首检医师的操作失误或诊断错误导致的医疗事故,首检医师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病情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应适当减轻。

同时,建立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对于因结果互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在医师诊查义务后增加相应说明,保证司法上不要对因为结果互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采取 “一刀切” 的态度。通过明确责任分配机制,消除医生的顾虑,提高他们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

理顺利益机制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减少对检查检验费用的依赖。

医院变 “以药养医” 为 “以检养医” 的现状,使得减少重复检查会影响医院收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减少对检查检验费用的依赖。一方面,可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例如,对于中医医院,可以通过提高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和护理收入等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减少对检查检验收入的依赖。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政府可以根据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

此外,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地结合起来。对于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解决医院的后顾之忧,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高效的共享平台,实现检查结果数据化和互通共享。

建设统一高效的共享平台是实现检查结果数据化和互通共享的关键。目前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存储分散,缺乏协调机制,难以实现高质量互认。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省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由省上制定统一的平台建设标准、质控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互认准入和退出动态机制。市、县医疗机构同步进行互认平台建设与接口改造,有序接入省级平台,便于资源集中,分级管理调阅。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信息安全进行强制性等级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采用数据加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和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流转。通过建设统一高效的共享平台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实现检查结果数据化和互通共享,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