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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延平区户籍居民 遗体火化费用的通知

南民〔2024〕76号

延平区民政局、财政局,南平市殡仪馆: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2月1日起免除延平区全体户籍居民遗体火化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延平区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延平区户籍的居民)。

二、免费内容

物价部门核定的遗体火化费用(平板炉)。

三、办理程序

(一)对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将下列材料一并提交给南平市殡仪馆: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免费对象(死者)生前有效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南平市殡仪馆按上述免费项目标准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等困难群众免除内容按原规定办理,免除内容为: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馆内72小时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一年骨灰寄存费,赠送一个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南平市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予以免除规定的费用,超出上述项目及标准的由丧属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责任。区民政局要会同市殡仪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市殡仪馆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推诿、不刁难,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原渠道比例足额安排好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资金,定期结算。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居民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延平区要以城乡社区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 | 南平市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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