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引人注目的一个重要情况,是此案发生于1995年且当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却在2022年7月2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被追诉。
对于最高检对案件的追诉核准,第一辩护人吴丹红律师以最高检被欺骗而定性,而被告人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邢志强也多次提及被核准,强烈反对。
安在赞成吴丹红律师的定性,理解邢志强的感受。
核准追诉权,是一项由最高检行使的特殊职权。
“把握好立法原意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明确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样的规定,立法本意应该是以不追诉为原则,以追诉为例外。”
这段话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署名文章《关于检察工作的若干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张军指出,考虑是否追诉的时候,要从国家利益、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考虑,从国家层面去判断,而不仅仅是从发案的具体地方去考虑要不要追诉,更不应该仅仅因为当事人或者其家属上访、有诉求的倾向就决定追诉。
之所以说邢志强案件是骗取最高检的核准,在安在看来,至少有如下原因:
一、虚假拼凑证据,无限夸大罪名。安在主张邢无罪,即使是按照之前一审判决书描述,其行为也是过失致人重伤犯罪与滥用职权犯罪的竞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1997年无滥用职权犯罪,参照玩忽职守犯罪。目前滥用职权犯罪立案标准为重伤2人,邢志强根本无法被立案。而过失致人重伤犯罪,见于当年《刑法》135条,刑期分为两档,一般为2年以下,特别恶劣的2至7年。远远达不到提请追诉核准的危害性标准。
二、无视真实影响,蓄意编造理由。辩方向法庭提交邢志强被认定正当防卫调入刑警队后,一心扑在工作上,爱警如家,屡破大案,出生入死,荣誉无数,又数度让出荣誉,威信极高。即使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递交的申请核准文书中的社会影响证据有两份,一是最基层了解情况的社区出具的材料,称知道此事,但对于详情压根不知。二是孟家邻居说孟死后,母亲上访两三年,就停止了。而在庭审过程中,邢志强强调孟家人从来没有找过他,本机关没有对正当防卫的定性提出异议。
甚至一审法庭上,孟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直接表示:孟家可以不追究邢志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完全缺乏追诉核准的必要性标准。
那么,又是谁在为难这位功勋卓著的老刑警甚至置之死地呢?!又瞒天过海欺骗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且初步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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