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报称,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

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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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即将到来的哈尔滨冰雪旅游旺季,文旅部门也放下狠话,强调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按照上限处罚,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有小部分网友质疑是否处罚过重,这在其他地方不就很常见吗?黑龙江太严厉了。

绝大部分网友都是拍手称赞,强烈支持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行为,经济恢复的关键时期,文旅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让大家敢出门,自由玩,或者跟团玩,支持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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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导游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属于刑事犯罪,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从法律角度看,游客不该单独承担责任。《消费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强制和歧视对待。《旅游法》也规定,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旅行项目,不得强迫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

这两部法律充分保障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打击强迫交易行为,捍卫消费者权益,是当局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让游客安心享受美好旅程,让旅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