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辩护成果:不起诉
辩护律师:薛永奎律师 何宝明律师 王晓彤律师
近日,我所薛永奎、何宝明、王晓彤律师团队承办的某市知名民营企业家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过团队近一年半坚持不懈的努力,检察机关对林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辩护取得多赢效果。
本案委托人林某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某市知名民营企业家,曾担任某地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多次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林某被公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00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近600万元。案发时,林某系某市在建重点项目负责人,如果林某被提起公诉、判刑,将会对其负责的在建重点项目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围绕不起诉的辩护目标,辩护团队制订科学辩护策略,争取检察官有效支持,收集、固定有利证据,帮助委托人形成可行退赔方案,最终取得了全部集资参与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依法对林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圆满实现了辩护目标。辩护团队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四点:
高频会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委托人所在地开展会见工作,并保持高频会见,在短时间内全面了解掌握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同时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有效安抚、沟通,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的充分信任,为下一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意见、确定辩护策略、开展有效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因案施策,制定科学辩护策略
非法集资是涉众型犯罪,案情复杂、卷宗繁多、集资参与人多、资金清退困难、信访压力大是其本身固有的特点。本案中,委托人是当地的知名民营企业家,案发时是当地一个市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如果委托人被提起公诉、判刑,将会对在建项目融资、建设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只有顺利清退非法集资的资金,委托人才有可能得到不起诉的结果。但是委托人是第一被告人,是涉案公司的法人、董事长,资金清退难度可想而知。辩护人结合本案特点,围绕辩护目标,形成科学的辩护策略:一是做通委托人工作,让其放下顾虑,想尽一切办法清退资金;二是充分和检察机关沟通,争取检察官的有效支持,依法督促同案被告人积极清退资金;三是深度参与资金清退工作,协助委托人通过以物抵债、分期付款等方式与全案集资参与人达成谅解。
积极主动,广泛收集有利证据
随着对案件事实越来越深入的了解,辩护团队发现了诸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调取证据的申请,全面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对于司法机关未完全调取到位的情况,辩护律师果断自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均被采信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也是最终促成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结果的关健因素。
用足政策,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辩护团队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本案已基本具备做出全案不起诉的条件。但是,辩护团队依然不放松,为用足政策红利,指导委托人收集整理其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证据,并及时提交检察机关,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其争取不起诉加码。最终,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全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除具备普通刑事犯罪的共性特征外,还具备涉案被告人多、集资参与人多、涉案金额巨大、资金流向复杂、资金清退困难、信访压力大等个性特征,辩护难度极大。加之本案委托人是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优秀政协委员,正在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如果被提起公诉,将会对正在推进的重点项目融资、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不利影响。辩护团队面对重重困难,因案施策,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综合解决方案以及对公正司法的坚守,取得了涉众型犯罪辩护的重大突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相对公正合理的多赢结果,彰显了辩护律师在涉众型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实力与风采。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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