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3日丨瑞威资管(01835.HK)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公司附属公司上海瑞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公司控股股东朱平先生收到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案号:(2024)浙0922民初343号)。

根据《民事起诉状》所述,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3年8月受理嵊泗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一)和浙江安澜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二)的破产清算案,两案的破产管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声称原告一和原告二在破产清算案受理前增资的人民币20,000万元未实际用于原告的经营,构成抽逃出资。

据此,原告请求:(i)被告一瑞襄投资(被告一)向原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20,000万元;(ii)被告二公司(被告二)及被告三朱平先生(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及(iii)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

集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瑞襄投资作为瑞威资本盈信精选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投资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盈信基金的财产于2020年9月起向原告一投资人民币20,130万元用于原告一的生产经营,该笔投资已于2022年2月自原告一完全退出,瑞襄投资及盈信基金均非原告的实际股东,瑞襄投资及盈信基金不存在原告主张抽逃出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