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商洛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近日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41日起施行。

商洛先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多姿多彩、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市文旅部门资料显示,全市在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仓颉传说、沉香传说等传统口头文学,商洛花鼓、商洛道情戏、洛南静板书、商洛民歌等传统音乐、曲艺,洛源豆腐干、丹凤葡萄酒等传统技艺,谷雨公祭仓颉、丹凤高台芯子等传统礼仪民俗,商州闯王武术、太子秋千等传统体育游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4项、省级42项、市级248项、县级423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传播方式变迁,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传承人断层、传播力减弱、保护途径单一等问题,一些珍贵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逝,急需加大抢救和保护传承工作。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城市品位和文化内涵,促进文旅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此次获批的《条例》共二十八条,从保护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责任、保护机制、人才培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明确了市、县(区)文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日常工作,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保护措施方面,规定实行分类保护,确定保护单位,完善项目名录,建立专家库,采取数字化保护,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等。在政府投入方面,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具体用途,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高校、职院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科普和传承基地,通过减免学费或者给予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对学艺者予以资助,鼓励代表性传承人自行招收学徒。在创新发展方面,要求市、县(区)政府统筹建设公共文化场馆设施,为代表性项目保存收藏、宣传展示、传承交流等提供必要场地。推动文旅融合,挖掘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与文艺作品,支持品牌创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市风貌引导和城市设计之中,持续为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增添新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商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夯实各级职责,健全保护措施,有助于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发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申献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