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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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
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
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项链的小王
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项链
但称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随手揣在兜里了
但衣服的兜坏了导致项链已经丢失
小美据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王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
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拾得遗失物金项链
应当返还小美
小王认为金项链是假的而没有妥善保管
导致金项链丢失
未依法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造成了小美的损失
小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遂判令小王赔偿小美金项链损失5000元
法官有话说: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光大。所以我们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妥善保管,若因为主观故意丢弃该遗失物,亦或在处理该遗失物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非因自身的过失所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若保管遗失物产生了费用,如保管费、维持费、登报费等,可以向权利人主张返还,但拾得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失主承诺支付的赏金除外。
转自:东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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