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
李钺锋在今年10月被开除公职。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国家监委在通报中,称李钺锋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这是李钺锋的腐败问题中引人关注的一点,不少腐败官员都存在类似情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的伪装性、隐蔽性更强,比如,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来腐败,通过“期权变现”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但这些都逃不过纪检监察部门的火眼金睛。
此前,另一名“老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就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则被指“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李钺锋并非中共党员,而是民主党派成员。因此,在官方通报中,对其进行调查的是国家监委。
反腐无死角,不论腐败分子是不是中共党员,只要存在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查处。近段时间,被监察部门查处的民主党派腐败官员还有其他人,其中,于今年10月落马的副部级官员,甘肃省政府副省长赵金云,就是九三学社原中央常委。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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