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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

李某将拍摄画面制作成两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述视频阅读量共计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

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评论区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李某看后不以为然,未删除视频。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

今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两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法官提醒:航拍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