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有几项内容提到法律层面。
重点提炼:
就近入学且不得差异化入园考试
不得组织违规竞赛或儿童商业活动(举例:如IP化、直播等)
可以开放中外合资投幼儿园、民间资本不能收购非营利性幼儿园、不得上市、不得与上市资本关联包括投资与购买幼儿园股份。
要求做好幼小衔接但不能以小学化内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校外所有大班阶段的幼小衔接课程均已远超目前小学一年级课纲进度内容,均为不合法?包括多家知名品牌与上市公司)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儿童友好与场馆公益开放:
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隐私:
关于儿童照片及信息使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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