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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近期,全国各地房贷利率陆续上调,从2字头涨到了3字头。
据福州晚报/厦门晚报消息,12月4日开始,福州厦门多家银行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进行调整,即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05%调整至不低于3.1%。
那么泉州的情况如何?
01
泉州最新商贷利率上调至3.1%
12月4日,小编致电建行/工行/农商等多家银行了解得知: 目前泉州房贷利率调整至3.1%,即LPR-50BP。( 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
10月21日发布最新LPR,5年期以上LPR为3.6%,此前泉州大部分主流银行执行首套LPR-65BP,即房贷利率降低至2.95%。10月23日,泉州各大银行收到相关利率调整的通知,执行新购买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55BP,即3.05%,泉州房贷利率再次回到3字头。
据了解,上调房贷利率是银行根据风险定价原则,并非政策收紧。
多家银行表示,今年以来,福建省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降明显,已经处于历史低位。综合考虑资金、风险、运营、资本、税收等成本后,当前个人房贷利率的保本点基本在3.2%左右。除政策利率引导外,经营成本是银行合理确定房贷利率的重要考量。(信息来源:福州晚报)
尽管利率有所上调,但此次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仍然处于历史低位,有利于房贷利率维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02
泉州最新房贷政策
虽然商贷利率上调,但泉州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贷款利率的利差还是比较小的, 尤其是对于二套购房者来说,商业贷款的房贷利率甚至比公积金贷款更低。
多家银行已于10月25日起批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执行LPR-30BP),并启动常态化调整机制;且客户可重新选择重定价日(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调整后存量房贷客户可更早享受低利率,极大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此外,11月27日起,泉州房贷“商转公”政策落地,符合条件者把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更低的利率,有效减轻还款压力、降低利息成本。
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1
首付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20%
◉二套房首付比例:20%
◉三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2
贷款额度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
3
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年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4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5
允许商转公
泉州启动“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6
商贷享公积金逐月还贷
2024年6月18日起,泉州市商贷可享公积金逐月还贷。目前支持省内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纯商贷(除厦门外)参与“公积金冲还贷”,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7
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8
取消贷款时间间隔
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
带押过户
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商贷政策
1
首付比例
自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 , 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
2
贷款利率
目前泉州各大银行首套/二套执行房贷利率LPR-50BP,根据11月最新LPR报价(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目前泉州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为3.1%。
03
泉州相关购房政策
1
全面放开限购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政策,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设置购房条件。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200%的触发摇号销售。
2
全面放开限售
新政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后,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3
全面放开限价
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全市根据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在招拍挂时不再限制商品住宅、车位销售价格。 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房价”要求。
4
◉石狮: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受理时间认定同上)。执行期:2024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
◉南安:对三孩家庭在南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首次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商品住房是指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住房需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备案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德化:对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德化户籍家庭,在本地县城新购买商品房: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购房总价5%(限额5万元)、10%(限额10万元)补贴;鼓励和引导开发商对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相应给予5%、10%以上优惠;县内国有企业开发的楼盘对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不低于8%、10%优惠(限额2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台商投资区:对新落户我区人员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的,新落户第一年购买的,给予一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二年购买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购买的,给予三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年购买的,给予四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年购买的,给予五万元一次性补助,封顶5万元。补贴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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