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002313)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称,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日海智能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海智能违法事实为:
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基于以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表示,日海智能股民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当天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股票的投资人,可以向日海智能及相关责任人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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