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按 语

AN YU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四)》(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四》)的过程中,专家学者对规则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在此深表感谢!现推出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何欢副教授的独家评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积极推动债权债务

集体处理的效率正义

杨忠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现代市场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置包括两种思维,一是原子化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模式,在个案中着力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二是存在清偿压力情形下,进入集体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模式。集体处理情形下,需要适度关照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机会。探索预重整制度的核心原则与基本框架,指引市场采取积极行动,以必要的制度框架构建一个更积极的集体债权债务处理机制并推动效率正义显得特别必要。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债务人面临多重压力,协调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和需求应当通过集中协商方式推动;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共同讨论分配有限还款资源的方案;三是需化解因困境导致的信任危机,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及时、准确获得信息,表达意见和需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就预重整作出规定,旨在推动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

近日,浦东法院结合市场需求与司法探索,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以提升企业救治成效,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等为目标,出台《实施规则四》,是探索预重整机制的又一重要行动。《实施规则四》更加充分地体现尊重市场规律的预重整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遵循意思自治、诚实守信原则,又体现了积极推动债权债务集体处理的效率正义原则,提出合法有序、经济高效要求,及法院给予指导、监督与必要司法协调的工作思路。《实施规则四》的价值在未来值得关注。一是听证制度的引入,促进相关各方的积极行动。通过听证方式,听取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等的意见,不仅有利于法院对于重整可能性的必要识别,避免程序消耗,而且可以引导相关利益各方形成构建对话平台的基本意愿与必要共识。二是现有制度运用的充分指引。借鉴诉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影响债务人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行性的,允许债务人、债权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避免损害第三人利益与推动各方积极协商,明确三十日内预重整方案未能表决通过或者未受理债务人破产的,解除保全。三是明确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与坚守意思真实原则,促进构建重整信任机制。要求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充分、准确地向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利益主体披露对预重整产生影响的信息,并列举了主要信息类型与披露时间的要求。为确保预重整的规范性、与重整程序的可衔接性,明确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内容作出修改,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下,相应权利人有权重新表决。此外,关于临时管理人的选任、临时管理人履职要求、临时管理人的报酬等涉及程序衔接与程序效率等的规定同样体现了效率正义的要求。

大胆探索预重整制度

满足合理重整需求

何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地方法院探索预重整制度,客观上能够起到填补正式重整制度的缺陷,满足未为正式制度所满足的合理需求的作用。《实施规则四》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根据《实施规则四》第6条,预重整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至多可延长至五个月。该条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管理人至迟于破产受理后9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所造成的时间压力。对确具再生希望的困境债务人,客观上延长了重整的窗口期,也使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重整期间丧失再建希望应转为清算之规定,得以真正发挥作用。根据《实施规则四》第7条,“预重整期间,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影响债务人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行性的……得裁定对债务人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该条规定客观上使破产程序启动中止执行的效力得以提前,满足了利害关系人及早获得破产救济的需求,将债务人从债权人的执行“挤兑”中解脱出来。类似的,根据《实施规则四》第18条,“预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需对外借款,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根据本规则第23条规定受理重整申请后,该借款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清偿”。该条规定则满足了债务人及早获得(重整融资之)破产救济的需求。根据《实施规则四》第11条及第24条,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可自行聘请满足相应条件的中介机构担任临时管理人,且破产重整程序正式启动后,得指定其为重整管理人。该条规定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类似债务人自行管理的作用,客观上能激励其及时申请破产并激发其积极再生的主观能动性,而对参与困境债务人前期辅导的中介机构,其法律及经济上的合理诉求也能得到保障。这些需求应当为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所认真对待,而在此之前,相信《实施规则四》能够为促进企业再生发挥积极作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素材来源丨破产审判庭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