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大展因为能带来采购贸易的大好商机,所以无论参展企业和参观买家都会趋之若鹜。不过,会展业当下正发生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原来计划12月4日至6日在深圳举办,邀请函号称雄霸11、13号两大展馆,面积规模达4万平方米,参展企业达千家的第26届大湾区国际电机博览会(简称大湾区电机展),竟然原地“蒸发”了?!
展馆门口烧脑寻觅电机大展?
来到该展馆入口大广场,准备进馆参观不同展会的人流正不断聚集。展馆的正门上方,可以看到电子线路板、汽车创新技术展、口腔展等几个同期举办的展会的大型海报,告诉大家展会的主题名称以及所在展馆的编号。不过,找来找去,却唯独没有看到参观者翘首以盼的品牌大展,第26届大湾区国际电机博览会暨发展论坛的海报。各人不禁自问:难道自己把展会举办地址搞错啦?要不然,这么大的展会怎么会没有一个大幅海报大方展示呢?
遍访整个广场之余,终于在广场一侧的某个信息展示板的上方才看到,一行拇指大小的小标题——第26届深圳国际电机博览会。从26届、电机博览会暨发展论坛以及深圳这些字的信息推敲,也许就是大家要找的大湾区电机展吧?!
不过,在这个展示板也不像其他展示板,可以看到所属展会的展馆编号,这个展示板上,是看不到第26届深圳国际电机博览会的具体展馆编号,究竟是不是邀请函上所提到的第11号和13号展馆呢?!
如果咨询展示板旁边的志愿者求证,第26届深圳国际电机博览会具体在那个展馆,是不是在11、13号展馆呢,他们也是一脸蒙圈:会不会是5、6、7、8号展馆呢,但展会名称好像有点相似,一个是线路板,另一个是电机,但展馆号也对不上啊!
回答不上来准确答案,志愿者们只好建议大家,还是进入展馆里面找对口的展会问讯处问一下吧。
来到展馆内问询处,面对几个同时前来参观电机展观众的询问,几个工作人员也是回答不上来,他们说到,他们是属于另外一个电子线路板展的。而后,该电子线路板展的一位经理查询后告诉大家一个奇葩的事情:那就是大家艰难找寻的第26届大湾区国际电机博览会,应该是并入到另外一个汽车创新技术展里面了。
这不会是真的吧?!带着这些满脑的疑惑,观众们前去第13届汽车创新技术展问询处咨询,得到的结果让你哑然:是的!没错!第26届大湾区国际电机博览会就在第13届汽车创新技术展的10号馆里面!
有点不太敢相信,特地前去邀请函中提到的,原来计划举办电机展的11号和13号两大展馆去看看求证:里面是空空如也,该展的确在这里“蒸发”了!
4万平方米大展大幅“缩水”?
进入10号馆看看,会发现展会现场其实更多的是与汽车创新技术相关的企业和论坛活动,与电机相关企业大约估算有几十家,展览面积估算只有2千多平方米左右。不过,这些企业的门楣上并没有电机展的logo,给人感觉都是旁边汽车技术展的参展商。
据展会现场不少电机企业反映,来的观众基本上不对口,没有他们希望看到的专业对口的买家观众。
一位电机展商谢先生反映,该承办方与其企业签订的参展合同,是把参展申请表与参展合同合为一体。既然参展邀请函成为参展合同的一部分,其参展邀请函所承诺的内容也应该兑现。但与展会实际现场对照,该邀请函有很多虚假宣传成分。
比如,该展会邀请函、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宣传称,届时将展会雄霸11、13号两大展馆,展览规模达4万平方米,参展企业达千家,有数万名专业买家到场采购,且有中国航天、舍弗勒、GE、博世、韩国现代、马自达、汉能等机电头部知名企业前来参观,但实际来参观的人很多都是与电机行业无关的人员,行业巨头距今基本上一个都没看到。
也有展商代表批评指出,承办方还宣称展会期间将举办一系列高级别的行业论坛和研讨会,但实际这些活动均没有举行,更别说将有若干行业专家和权威人士出席论坛发言,实际上那些专家距今都没有来。
涉嫌没租展馆却公开招展?
据透露,此电机展其实是由“国流机电某公司”和“国皓会展某公司”承办。该承办方在整个招展招商过程中,暴露了不少虚假宣传的嫌疑。其中极有可能没有与展馆方签订任何正规展馆租赁合同,也没有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举办重大活动的审批流程及批复结果。该展极有可能是一个不合规展会,也就是展会业界常说的假展。
他们说出的理由大致如下:一般而言,当展会承办方计划要举办展会时,都需要先与该展馆运营方签订了一份正规的展馆租赁合同,而展馆运营方也会在合同签订后在其展馆的官网或官方微信上刊登展会全称、展会具体举办时间、及展会举办方的联系方式。
所以,由此推断,如果没有在展馆官方信息平台上列出具体的展会相关信息,则可以间接推断该展会没有跟展馆签订正规的合同。
而没有与展馆签订租赁合同的展会举办方,自然也就没有资格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举办重大活动并获得同意的批复。
而现在的情况是,在该展馆的官网和官方微信号上查询,的确距今没有看到该电机展的任何信息。而有人咨询了展馆有关部门,他们也说没有与该电机展签订租赁合同
有资深律师指出,展会举办方没有与展馆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没有与相关企业签订参展合同的必备条件。对外进行招展并签订参展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不仅应该退款给参展企业并应给予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赔偿。如果涉及金额巨大,还可能涉及诈骗犯罪。
对此,有部分电机展商表示,此等虚假宣传行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已经追问承办方要个说法,如果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将采取进一步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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