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十大攻坚行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能源集团制作了安全用气提示四十个短视频,现予以公开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采取微信公众号、网站、小区微信群、业主群等多种方式广泛转发转载,不断强化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
(本期转发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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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
二、严禁室内使用无烟囱的燃气热水器、壁挂炉
三、建议使用金属连接软管
四、严禁私自改动、拆装、加装燃气设施
五、闻到燃气臭味后,严禁用气、用电、开灯、动火
六、燃气用具售后8年之后必须更换
七、报警器必须正常通电
八、用气必须不离人,用完必须关闭灶前阀
九、加装燃气具必须告知燃气公司入户安检
十、发现泄漏,必须关阀、开窗,并室外报警
来源:山东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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