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以后,被执行人却说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支付案款,而法官使用系统也未查询到可执行财产,因此案件陷入了僵局。遇到这种情况,请您也不要过于灰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建议大家可以先积极地与承办法官了解以下内容:
(一)执行案件是否自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
(二)被执行人是否按照法官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是否已经穷尽调查。
(四)被执行人是否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如不符合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况,是否已经被限制高消费。
(五)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是否有妨害执行或拒绝执行的情况,是否采取刑事追责程序;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是否已经依法寻找。
有些法官在使用执行系统查不到财产线索后,可能会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只要上述条件有不符合的,您就可以依照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拒绝终结您的执行案件,本规定第一条写明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条件,人民法院才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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