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翟文佳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对推动统计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统计法修改,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将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抓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在深学细悟、入脑入心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推动统计调查事业行稳致远、笃定前行。

筑牢思想根基,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此次统计法修改,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统计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坚持领导带头学原文、谈体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切实提升全队党员干部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实践能力,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织密法治之网,提升监督效能,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坚实堤坝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改统计法,为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支撑。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充分认识到统计法治建设对于枣庄国家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将法治理念、质量意识融入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职权,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统计调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坚决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头雁效应”,领导班子成员负好主体责任,纪检组长负好监督责任,统计调查人员承担好直接责任,切实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种好“责任田”。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频度、广度、深度,在提升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性、专业性、有效性上持续发力,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增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主动性,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合力发挥作用。

构建普法矩阵,强化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2023年12月,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畴;今年9月,新修改统计法公布施行,统计工作法治体系的刚性约束不断健全完善,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责任感使命感,把握重点内容,着力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一是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学。联合统计局推动党委政府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深入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党校,引导领导干部做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党员干部学。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法治工作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抓好学习宣传,督促党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积极参加总队组织开展的学用统计法知识竞赛,检验巩固学习效果。积极参加法治征文比赛,全体党员干部围绕新修改统计法认真思考如何更好开展统计工作,撰写法治征文。三是组织调查对象学。综合运用业务培训、陪访调研、普法宣传等形式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四是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用好“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做好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环境。

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我们要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取得更大成效,为枣庄统计调查事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