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4年11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1—11月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事故简况:
2024年11月4日19时10分许,陈 * 德驾驶鄂 BE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瑞昌市肇乐公路横路铺路段时,与行人余 * 庚相撞, 致 余 * 庚受伤。
案例分析:
经九江市南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当事人陈*德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为11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行人余*庚无责任。
【案例二】
事故简况:
2024年10月27日7时27分许,都昌镇夏家巷南夏英娃幼儿园路段处,向*生驾驶九江临时P4***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与段*玉驾驶的赣GP05***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段*玉受伤,两车受损。
案例分析:
经查,当事人向*生驾驶车辆装载的不锈钢方管超出车头1.6米、超出车尾1.55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 段*玉无责任。
交警提示:
全市范围内将开展非标车(二、三、四轮)常态化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违法行为。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全力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请广大驾驶员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编辑 /肖雨珂、王柯
审核/石甜
核发/施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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