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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50个集体、9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融水人民法庭以优异的成绩获大会的表彰,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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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融水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未成年人审判职能定位,将支部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融合互促,创新探索少数民族聚居区少年审判改革新路径,以“三强三促”为抓手,全力打造“党旗耀法徽·天平护家和”“护航成长·法润苗乡”特色品牌,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融水法院荣获“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融水法庭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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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强审判促融合,提升护“未”铁军凝聚力

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融合,倾力打造家少审判品牌。把党支部建在法庭上,把党员教育与审判业务培训有机结合。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在支部学习中设置“业务交流”环节,打造“党旗耀法徽·天平护家和”“护航成长·法润苗乡”特色品牌,围绕家事少年审判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定期开展“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案件讲评会,着力解决法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问题,推动党员学思用贯通,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家事少年审判案件,法庭荣获“五星级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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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强化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融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加强未成年审判团队职业化建设,实施涉未刑、民、行“三审合一”审判管理,通过合议庭综合研判,促使“家事法庭”与“少年法庭”审判理念融合创新,提高审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对变更抚养权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件,及时将涉案监护人为正在服刑人员无力抚养、涉案监护人涉嫌故意伤害等证据线索移送,确保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开通涉家少纠纷调处热线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专柜等“绿色维权通道”;建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调查员、观护员名册,将妇联、团委等专业力量引入家事少年审判。2021年至今,审理刑事少审案件41件62人,民事涉未案件494件1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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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审判机制与平台效应融合,推进少年审判纵深发展。依托设立在法庭内的“三岗二站一委一室一点”,即:妇女儿童维权岗、巾帼维权岗、青少年权益岗、矛盾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联动调处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婚姻调解委员会、“苗姐姐”调解工作室、妇联执委联系点,发挥平台效应,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审判维权+心理疏导+后续帮扶”的涉未成年人办案管理模式,规范“一人一档成长档案”,以家庭问题和少年问题的互相影响和协同解决为切入点,把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修复性等理念引入少年审判中,建立《涉案留守儿童成长档案》《罪错少年一人一档成长档案》制度,精准帮教助力成长。

02

强特色促审判,提升护“未”铁军战斗力

打造好“苗姐姐”调解工作室,壮大民族调解,提升涉未案件解纷效率。构建地方民族特色的家事少审机制,在法庭以别具少数民族特色装修打造“苗姐姐”调解工作室,并将其推广到社区、村头。“苗姐姐”调解工作室将少数民族家庭常见的“火塘办案”“油茶交谈”等调查、调解工作法,嵌入地方民族特色家少审判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民族团结优势,与村屯族老、寨老建立合作,借助其人脉、威望和信息资源,高效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公正处理未成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抚养权、探望权等纠纷,纠纷化解成功率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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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好“枫桥经验”,以“三端共治”,快速消除涉未前端矛盾。结合人民法庭工作优势,推广发挥好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中总结出的好方法,在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源头预防“抓前端”、非诉挺前“疏中端”、实质解纷“治末端”的“三端共治”司法理念。在坚持源头预防指引下,将涉未成年人纠纷列入重点,遵循“以村屯(社区)为点,止于未发;以乡镇为线,止于未诉;以巡回办案点与法庭无缝对接为面,止于未衍”工作模式,做实做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于前端化解家事纠纷78起,减少家事纠纷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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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民族团结优势,找准宣传切入口,促进各民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当地群众生活习惯,以圩日、民族节日为时点,通过赶圩赴集、芦笙歌会、山歌擂台等近距离、接地气的方式向群众讲解涉及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传递敬老爱幼、夫妻同心、家人和睦的家庭观和价值观。通过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与学校合作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教工作,组织民族初级中学学生编唱《我的权利我捍卫》《十件违法事你莫学》等七言“少年普法山歌”十余首,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23次,惠及未成年人超2万余人。

03

强治理促服务,提升护“未”铁军同心力

注重各部门协同发展,织密护未关爱服务网。加强与“矛盾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联动调处工作站”“婚姻调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涉少案件纠纷化解工作及后续保障体系,促使各联动单位相互协作,实现涉案儿童“四个确保”,即:在父母外出时有人照顾、在父母离异时有人抚养、在迷茫失落时有人开导、在遭遇欺凌时有渠道维权,避免问题升级形成诉讼。2021年以来,共召开协调会议8次,协商解决问题21个,共同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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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案后责任监督落实,保障涉案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家少案件审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向教育、婚姻登记、法律援助等部门发出“法院预警”,从“小切口入手”为护未工作“把脉开方”;通过案件调查,对有涉案未成年人照顾不到位、家庭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当事人进行法庭教育,2021年以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0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398份,涉未《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418份。加强案件回访,对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行后续跟踪,监督一方当事人按时支付抚养费,协助解决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等问题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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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困境儿童帮扶救助,撑起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伞。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为7名确有困难的家庭申请司法救助25万元,解决9名儿童抚养费缺失困境。丰富好“护航成长·法润苗乡”品牌内容,建立法庭“为爱回家”志愿服务队,将帮扶救助力量向山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倾斜,携手妇联、团委、教育局、广西炭火助学协会等开展关爱帮扶救助等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关爱帮扶活动50次,惠及5000余人。重点开展联合“控辍保学”工作,支持教育部门完成“控辍保学”查找劝导、以案警示等工作,让农村留守辍学儿童得以返校读书,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精准帮扶、资助。

信息来源:融水法院

编辑:成彦彦

校对:李炫葵

责编:黄麟茜

审核:蒋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