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谈情感】,每天趣谈人物、社会、热点等新鲜事。在这里,有故事、有观点,有逻辑、有深度,期待您的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郑州31岁渣土车司机跳桥坠亡之后,两名追他至桥墩的执法人员也坐在地上,不知所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为人已经没了,相比这个,处罚的事又何其小。

闻讯赶来的司机家属,更是跪在地上嚎啕大哭,崩溃不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怜这个司机还这么年轻,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才2岁。

现在家里唯一能赚钱的支柱倒下了,这个家也从此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现在人已经没了,剩下的就是怎么解决这件事。

有网友问,对于司机生前开货车上高架桥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说的罚款100加扣1分的处罚,还会追究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相比这个处罚问题,更让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就是,货车司机到底能不能得到赔偿。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先确认,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到底有没有问题?

执法人员执法,和货车司机的坠亡,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如果执法人员和有关方被追责 那到底应该赔偿多?

处理完自己的后事,现在的赔偿事宜,是箭在弦上了。

那执法人员,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虽然这样的结果让所有人都表示难过和痛心,但话说回来,不是谁死就谁有理。

这是百吨王,这要是压垮高架,是会出大事的。

高架垮了,死的可能不止一个人了。

当年在无锡的时候发生过这样的事故,渣土车压垮高架桥,死伤惨烈。

所以执法人员查车,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问题是,这种查法,存在一个争议。

对此,网友们炸锅了。

一方网友认为,执法肯定有问题的,因为把拦截部位设在桥中。

是呀,为什么要在桥中间设卡检查呢?

在桥头就设置拦截,都不给货车上桥的机会,也就不会带来安全隐患了,不是更好吗?

现在这种先放你从桥头进来,然后在桥中间半路上拦截检查,是不是有事先给你设个套,等你钻进来我再抓你嫌疑呢?

虽然查百吨货车的执法行为是对的,但这样的执法方式,算不算“陷阱式执法”?

再说,司机如果要逃避,在这种高速的车水马龙中,不是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亡事件吗?

桥墩的承重安全问题是解决了,可又带来了新的伤害,不照样不安全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此,有人表示,有关部门也曾经考虑过在桥头拦截。

但实际情况是,已经有一百多个入口,限高栏被撞烂了无数个。

还有一个原因,有网友猜测,如果在桥头拦截检查,那就不一定能处罚了。

司机可以说没看清,就开不了处罚单。

毕竟,快过年了,懂的都懂。

这口吻说得,好像交警不在乎大家的安全似的。

但我想说,那也是一句实话。

不过,另一方网友认为,跳桥是货车司机自己的选择,跟执法人员没有关系,执法人员不应该被追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郑州跳桥坠亡的31岁渣土车司机家属,能获得赔偿吗?答案想必是让人难过的

有郑州本地市民反映,郑州的渣土车的确很疯狂。

为了能多拉一点货,多出一趟车,快点到达目的地,多赚点钱,大部分是超速超载,闯红灯,严重威胁行人和其他私家车的安全。

只要这些大货车上路,行人和私家车往往躲得远远的的,生怕出事。

不管怎么样,我们不否认执法的正确性,但我们质疑这种执法方式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在想,是否可以在上高架的入口处,或者还没有到限高位置,就密切布满摄像头,或者在各上高架路口进行检查。

如此一来,像渣土车司机跳桥坠亡的这种隐患,应该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避免。

我们杜绝一切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交通行为,但我们也强烈呼吁:

执法有据(依据),执法有度(温度),执法有方(方法)!

至于赔偿问题,网友众说纷纭。

但总归来说,只有两个声音。

一个声音是,执法方式方法不合理,应该赔。

另一个声音是,执法没问题,不应该被追责。

我认为,从民事的角度,货车司机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成年人,对自己跳桥的后果,应该具备预见性。

同时,执法人员,是在正常的执法规范下进行执法,没有逾矩,越界。

所以,他们跟货车司机的坠亡,原则上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但在道德的角度,人死为大,何况司机还有一个负担这么重的家庭多少要给点表示。

这个悲剧纵然已经发生,不可改变。

但希望后面的事,能得到圆满处理。

至少要让生者在失去挚爱的亲人后,能感受到法律和人性的温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