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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1岁渣土车司机跳桥坠亡之后,两名追他至桥墩的执法人员也坐在地上,不知所措。
因为人已经没了,相比这个,处罚的事又何其小。
闻讯赶来的司机家属,更是跪在地上嚎啕大哭,崩溃不已。
可怜这个司机还这么年轻,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才2岁。
现在家里唯一能赚钱的支柱倒下了,这个家也从此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现在人已经没了,剩下的就是怎么解决这件事。
有网友问,对于司机生前开货车上高架桥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说的罚款100加扣1分的处罚,还会追究吗?
而相比这个处罚问题,更让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就是,货车司机到底能不能得到赔偿。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先确认,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到底有没有问题?
执法人员执法,和货车司机的坠亡,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如果执法人员和有关方被追责 那到底应该赔偿多?
处理完自己的后事,现在的赔偿事宜,是箭在弦上了。
那执法人员,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虽然这样的结果让所有人都表示难过和痛心,但话说回来,不是谁死就谁有理。
这是百吨王,这要是压垮高架,是会出大事的。
高架垮了,死的可能不止一个人了。
当年在无锡的时候发生过这样的事故,渣土车压垮高架桥,死伤惨烈。
所以执法人员查车,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但问题是,这种查法,存在一个争议。
对此,网友们炸锅了。
一方网友认为,执法肯定有问题的,因为把拦截部位设在桥中。
是呀,为什么要在桥中间设卡检查呢?
在桥头就设置拦截,都不给货车上桥的机会,也就不会带来安全隐患了,不是更好吗?
现在这种先放你从桥头进来,然后在桥中间半路上拦截检查,是不是有事先给你设个套,等你钻进来我再抓你嫌疑呢?
虽然查百吨货车的执法行为是对的,但这样的执法方式,算不算“陷阱式执法”?
再说,司机如果要逃避,在这种高速的车水马龙中,不是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亡事件吗?
桥墩的承重安全问题是解决了,可又带来了新的伤害,不照样不安全吗?
对此,有人表示,有关部门也曾经考虑过在桥头拦截。
但实际情况是,已经有一百多个入口,限高栏被撞烂了无数个。
还有一个原因,有网友猜测,如果在桥头拦截检查,那就不一定能处罚了。
司机可以说没看清,就开不了处罚单。
毕竟,快过年了,懂的都懂。
这口吻说得,好像交警不在乎大家的安全似的。
但我想说,那也是一句实话。
不过,另一方网友认为,跳桥是货车司机自己的选择,跟执法人员没有关系,执法人员不应该被追责。
所以,郑州跳桥坠亡的31岁渣土车司机家属,能获得赔偿吗?答案想必是让人难过的。
有郑州本地市民反映,郑州的渣土车的确很疯狂。
为了能多拉一点货,多出一趟车,快点到达目的地,多赚点钱,大部分是超速超载,闯红灯,严重威胁行人和其他私家车的安全。
只要这些大货车上路,行人和私家车往往躲得远远的的,生怕出事。
不管怎么样,我们不否认执法的正确性,但我们质疑这种执法方式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性。
我在想,是否可以在上高架的入口处,或者还没有到限高位置,就密切布满摄像头,或者在各上高架路口进行检查。
如此一来,像渣土车司机跳桥坠亡的这种隐患,应该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避免。
我们杜绝一切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交通行为,但我们也强烈呼吁:
执法有据(依据),执法有度(温度),执法有方(方法)!
至于赔偿问题,网友众说纷纭。
但总归来说,只有两个声音。
一个声音是,执法方式方法不合理,应该赔。
另一个声音是,执法没问题,不应该被追责。
我认为,从民事的角度,货车司机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成年人,对自己跳桥的后果,应该具备预见性。
同时,执法人员,是在正常的执法规范下进行执法,没有逾矩,越界。
所以,他们跟货车司机的坠亡,原则上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但在道德的角度,人死为大,何况司机还有一个负担这么重的家庭多少要给点表示。
这个悲剧纵然已经发生,不可改变。
但希望后面的事,能得到圆满处理。
至少要让生者在失去挚爱的亲人后,能感受到法律和人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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