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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成功申请学位

一、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父亲于 2010 年因病去世,遗留下一栋于 1998 年购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小产权房,李先生父亲的父母均已去世,也没有设立遗嘱,李先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想要取得房产时却发现,由于深圳小产权房特殊性质,不能通过正常的不动产权登记的方式对房屋进行确权。李先生十分着急,眼看孩子快到了上学的年纪,却无法凭借该房屋取得学位,于是找到律师寻求解决方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当日,律师迅速确定“先继承,再确权”的解决方案。通过与李先生沟通了解其家庭成员构成、遗产性质以及实际需求后,我凭借深圳小产权房多年的处理经验以及对公证继承的熟练运用,迅速根据李先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先继承,再确权。

2. 确定解决方案后,律师迅速起草遗产继承分配协议、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等必要继承法律文书;同时,咨询并落实过户、确权所需资料与流程。

3. 前往相关办事处办理小产权房继承过户、确权事宜。我陪同李先生一家人前往公证处等办事处,取得公证文书,顺利完成了房产继承以及确权相关工作。

三、办案结果 李先生通过公证获得案涉房产的 100%份额,顺利通过继承小产权房申请到了学位并顺便成功给小产权房进行了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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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案心得 本案中,李先生的父亲未留下遗嘱,需要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而其父亲的妻子、兄弟姐妹尚在世,且其父亲除李先生之外还有两个女儿。

本案历史悠久,又是深圳小产权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甚至没有历史遗留申报登记回执,同时又存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复杂的情况。

所以在继承与确权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接受委托后,我们先捋清楚案件基本情况,并根据案件情况定制解决方案,达到委托人的诉求与目的。本案中,作为深圳本土律师,我们凭借近 10 年丰富的小产权房继承成功经验,通过“先继承,后确权”的方案,并实施落地,最终在取得相关继承、确权文书,达到了继承小产权房与给小产权房确权的法律效果。

我们指出,在深圳,小产权房因其本身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转让和交易,但在作为遗产继承时,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拆迁利益等,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