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遭监管处罚。

12月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罚单称,银河证券(601881.SH/06881.HK)从业人员谢某旺因违规炒股,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罚单公开披露的信息,谢某旺为一名90后,2015年8月21日至调查时,谢某旺在银河证券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工作,系证券从业人员。这意味着其在从业生涯的早期阶段就已开始违规借他人账户炒股。

对此,时代周报记者以投资身份致电该银河证券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其相关人员回应称,“由于具体代持过程涉及当事人隐私,暂不便透露,目前该员工已被公司辞退处理。”

今年以来,证券人员违规炒股罚单近百张,监管对此类行为频频亮剑,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

违规炒股亏损近20万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谢某旺控制、决策、使用“梁某丽”银河证券账户,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买卖股票,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买卖可转债,累计买入1886.18万元,卖出金额1869.18万元,亏损1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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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监管网站

广东证监局认为,谢某旺的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故责令谢某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可转债,被处以5万元罚款。

有券商从业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行业内的公司均要求员工上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信息情况,相关要求非常明确,有时还会抽查手机。至于借用非直系的账号炒股,如果该员工在所工作的券商开设账户,机构通过IP地址是可以追溯到相关信息的。”

这并非银河证券年内首次被罚。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称,因银河证券在部分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未能识别某些项目的非市场化发行、未在债券发行公告中披露公司自身的债券认购情况、部分员工通过他人代领年终奖以逃避税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力、内部质量控制和内核审核不严格、对子公司的廉洁从业监管不力,以及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半年报显示,银河证券营收和净利双双微降。主营业务方面,其投资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同比增加41.61%、44.92%。但其财富管理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分别同比减少8.37%、271.87%、1.08%。

监管对违规炒股频频“亮剑”

2024年以来,证监会坚持“长牙带刺”的执法态度,对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尤其是在违规炒股方面。

《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股票交易或间接持有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今年2月,证监会曾对招商证券63名员工的违规炒股行为进行集中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到8173万元。

随着近期A股震荡上行,“直播荐股”现象多发,监管部门近期对违规直播乱象进行严监管,多家第三方机构被罚。

易董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提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等系列问题的罚单高达100张,占年内经纪业务罚单近七成。

今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文化建设评估标准进行调整,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监管。根据新的评估口径,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并且监管机构已认定其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需加强合规措施,并且出具处罚文件,则券商在自我评估时必须扣分。

根据券商实践评估结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实践评估结果分为A(AA、A)、B(BB、B)、C(CC、C)、D等4大类7个级别。2023年券商文化建设评级结果显示,本次评估共涉及106家券商,其中AA级五家,银河证券位列其中。

本文源自:时代周报

作者:张灵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