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周报,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周固定学习会。本期分享的文章,系团队于2024年12月6日集体学习的文章。
我们认为,法律人须以理论指导实务,以实务丰富理论,不可偏废。但实务工作者常常为工作所累,少有时间研究学术理论。实务与理论的藩篱不破,于个人而言,是为成长的瓶颈,于法治建设而言,优秀的理论不能被用于指导实务,优秀的实务经验无法上升为理论。无论对哪一方,都是损失。
法律学术海洋之辽阔,实务法律人时间之碎片。两者矛盾重重。一为逼迫自己紧跟学术潮流,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二为取方家论证结论以求关注,展其问题路径以便查阅。因此,我们将每周日上午的固定学习,形成“商法学周报”,以供分享交流。关注我们,获取第一手专业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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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00 本期学习成果综述
本期学习主题是“大数据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篇文章描述了中国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的发展阶段,并讨论了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等研究热点。
第二篇文章提出了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的构建原则,强调了充分利用企业大数据以释放其价值。
第三篇文章探讨了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性,以及其在民法典中的重要性。
01 我国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历程、现状及展望
【来源】《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
【作者】宋强、汪树穹
【摘要】作为新兴科技力量,“大数据”已被广泛运用于各领域、行业,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驱动生产方式变革,在数据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法律关系样态,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历程中,从核心概念界分、数据类型和法律属性分析三个方面对大数据基础性法律问题的国内研究现状作了梳理,对目前与数据安全、数据保护以及数据的开放、利用等有关的热点问题研究情况作了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数字经济发展新进程中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的趋势方向。
【学习总结】
1.研究历程:中国大数据法律问题的研究历程与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经历了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数据治理和数字化转型的演变,显示出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的深化与拓展。
2.研究现状:当前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的热点集中在数据安全、数据保护、数据开放和利用等方面,这些领域是数字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支撑点,需要系统化和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3.研究展望: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大数据法律问题研究将更加多元化,特别是在数据要素市场化、大数据与新技术结合应用、行业领域运用大数据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这些将成为未来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02 论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私法构建的数尽其用原则
【来源】《当代法学》2024年第6期
【作者】李建华
【摘要】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企业大数据新型财产权制度来促进和保护企业大数据生产
要素价值的形成与释放。为此,应确立数尽其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前提是将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确权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私有财产权。数尽其用原则能够有效释放企业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并与当代财产权制度强化财产利用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该原则强调对企业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及其生产要素的价值化实现,并贯穿于企业大数据生产与利用过程的始终。该原则的实现依赖于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多项具体制度。对该原则也需要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予以必要限制。
【学习总结】
1.数尽其用原则:文章提出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企业大数据新型财产权制度,并确立数尽其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企业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实现关键: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的确立和实现需要依赖于一系列具体制度,包括数据共享权模式、数据合理利用制度和第三人平行开发利用制度,这些制度是实现“数尽其用”原则的关键。
3.实现限制:在确立“数尽其用”原则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这一原则的限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基本原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需要,以确保数据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03 论民法典视野下的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
【来源】《法学论坛》2024年第6期
【作者】李洪祥、李亚达
【摘要】在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需要构建企业大数据新型财产权制度来促进企业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形成与释放。借助和运用我国«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及其原理,尝试探讨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理论。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不仅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与特征,而且具有其特殊性。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全面揭示企业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形成与实现的动态过程,更加符合企业大数据生命周期规律及其价值链要求。
其中,企业大数据的生产行为与利用行为构成其典型、独立的行为类型的划分。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的私法构造,应该契合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的特殊性,并以其生产行为与其利用行为为核心而展开。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理论拓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领域,对于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的私法构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学习总结】
1.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概念: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是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延伸,其特殊性在于强调数据的生产要素价值的形成和实现,这要求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的界定应超越传统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概念,转而采用更全面、更具体的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概念,以更好地反映数据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价值。
2.特殊性和类型性: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的特殊性,包括主体的特殊性、人机混合行为、虚实结合性、共享性法律行为,以及技术性与伦理性特征。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典型、独立类型的划分,特别是生产行为和利用行为,并且这两种行为在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私法构造中的核心地位。
4.理论意义:企业大数据法律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不仅丰富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也为构建企业大数据财产权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特别是在确定企业大数据的生产者权和利用者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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