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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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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的世遗商标》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随着泉州申遗成功,22处世遗点成为海内外游客的热门打卡点,一时间,泉州文旅经济火遍全国。也正是因为文旅大热,有些极具商业价值的世遗资源被抢注成为商标,成了牟利的摇钱树。
黄少彬一直在关注泉州的餐饮文化,利用泉州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契机,他在泉州开了一家餐厅。但是取什么名字,喊什么口号,才能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破圈升级,黄少彬费尽心思。
经过深思熟虑,“半城烟火半城仙 贩卖人间烟火气”成了餐厅的招牌,随着泉州申遗成功以及品牌vi设计和宣传手册的推出,线上网店的销量不断暴增,每天前来餐厅打卡的游客更是络绎不绝。
线下热情服务“可圈可点”,线上文化输出“可亲可感”,黄少彬的餐厅很快就出圈了。然而,正当餐厅生意蒸蒸日上时,麻烦也找上门来。原来,早在泉州申遗时,“半城烟火半城仙”就被敏锐的伊藤广告公司,成功注册了商标。
而随着黄少彬的餐厅日益走红,伊藤广告公司发现,这家网红餐厅擅自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于是,一纸诉状将黄少彬告上了法庭。
伊藤广告司法负责人冯勇认为,商标是品牌的一种战略性投资,先有商标,才能有品牌的运营。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黄少彬的网红餐饮公司侵犯了伊藤广告公司的知识产权,需要赔付六千元。本以为这起诉讼就这样了结了,但是伊藤广告公司觉得一审判决太轻,继续上诉到泉州中院,请求改判这家网红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十多万元。冯勇认为,六千多元的赔偿明显低于真正的侵权价值。
然而,面对高达十多万元的二审侵权索赔,黄少彬也坐不住了。
在二审审理期间,泉州中院向泉州市文旅部门调取“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城市形象宣传推广的相关证据。原来,早在2014年,《东南早报》就发表《半城烟火半城仙》文章。2018年开始,文旅部门还刊印《半城烟火半城仙——寻访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泉州》的旅游手册向公众发行。近几年,泉州相关部门更是不断以“半城烟火半城仙”为标题,推荐泉州旅游。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城市特色紧密相关,伴随着泉州文旅产业的日益繁荣,以及“半城烟火半城仙”在泉州旅游宣传中的普遍使用,这句话在社会公众中已形成极高的知晓度,成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公共文化资源,是宣传泉州文化、展示泉州形象的名片,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不能因个别人“捷足先登”而成为独占性权利。
伊藤广告公司意图借助泉州文旅和泉州申遗的热度,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虽然涉案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但其权利基础具有重大瑕疵。伊藤广告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取得商标注册,并依据不当获取的权利向他人主张权利,该行为已背离商标法的立法目标和制度目的,构成权利滥用。
最终,泉州中院驳回了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作为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案件宣判后,泉州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分别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同时促成商标权人与泉州文旅局初步达成将已抢注商标无偿转让的共识,提升公共文化资源的转化利用率。
泉州中院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对社会上“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从司法的角度弥补了商标因注册取得而呈现的不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职能,正确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文化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城市焕发出新的古城风韵和时代风貌。
大家谈
广告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为什么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广告公司属于恶意抢注,从而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呢?
泉州中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都有哪些积极的做法?
泉州作为世遗之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许多有价值的公共文化资源,泉州文旅部门对这些公共文化资源的品牌是如何保护的?在文化打造方面,又有哪些积极作为?
泉州以世遗和古城为重点,开展“宋元中国·海丝泉州”世遗文旅品牌的建设,除了要对文旅公共资源进行保护,还要争取打造更多的文旅“爆款”,真正把“爆红”变成“长红”,“流量”变成“留量”,泉州文旅部门在泉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方面,有哪些思路和设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有很多像泉州一样的文化名城,它们在保护发展当地公共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上,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作为世遗之城的泉州,有不少公共文化资源都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那么,我们该如何保护好这些公共文化资源不被滥用、抢注,如何保护好公共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呢?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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