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刊发:2023年6月8日左右,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蒲杖子村附近的“天兴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死者:王*(音)性别,男,年龄,53岁 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八道河镇塔沟村。 事故发生后,企业不是第一时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而是采取与事故家属私下赔偿的私了的方式瞒报,企业赔偿事故家属赔偿金180万……
2024年5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蒲杖子村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蒲杖子铁矿’3号斜井发生一起巷道塌方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方疑似没有第一时间如实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而是立即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了230万赔偿协议”。
据相关媒体显示:“此次事故中的死者名叫方某某,男,1984年8月19日出生,今年40岁,户籍地为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界岭镇。家里亲属始终都不愿意接受方某某已经离去的事实,为了纪念,他们将事故经过以墓志铭的方式刻在了方某某的墓碑上:‘方某某...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农历)在河北省青龙县矿山作业意外身亡”。
然而,有相关媒体发出来之后,没有过一天就把稿件卸下来,没有了,一些自媒体全都是举报让各个平台官方卸载,具体原因不详。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隐瞒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该起死亡瞒报责任事故,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加大打击企业瞒报死亡事故的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给工人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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