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一词出自《楚辞·远游》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建雄虹之采旄兮,五色杂而炫耀。”自此以后,便有了炫耀一词。
《汉语辞典》对“炫耀”一词的解释为:从各个方面(多指金钱、权力、地位等)特意强调自己(略带夸大自己),试图得到别人的仰慕。
社会学家认为:“炫耀”是一种“病态”,某个人的过分炫耀非常容易导致“引火烧身”。
那么,社会学家的看法是否正确呢?
下面,我们说一个实例,大家就知道社会学家的看法是否正确了。
2023年4月15日,河南某地女子袁某日前找到一位律师李某称,她想与丈夫离婚,由于自己不懂离婚的程序,因此,她想聘请李某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律师李某说:“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深知一位农民汉子娶媳妇不容易。基于此,凡是我接到离婚案子时都要深究一个所以然,当我发现一对夫妻还没有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时,我会劝他们夫妻尽量不要离婚,以便他们都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律师李某接着说:“2023年4月15日,当袁某找到我打算要我做她的代理律师时,我首先向她询问了自己想离婚的理由,袁某仅仅声称,她的丈夫经常对她家暴,由于自己忍受不了长期的家暴,因此,自己想与丈夫离婚,但是,丈夫却不同意与自己离婚,从而导致她没办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她才决定找一位律师,帮助她到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李某继续说:“丈夫对妻子家暴,肯定是有原因的,当我问起袁某为什么会被丈夫家暴时,袁某却避而不谈。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我便问袁某要了她丈夫李某的电话号码。通过与袁某丈夫的沟通交流,我决定与袁某的丈夫见上一面。”
律师李某介绍称,当她见到袁某的丈夫后,袁某的丈夫上去就来了一句:“你问问她(指袁某),看她干了多少丢人的事,看看她还要不要脸了。”
袁某的丈夫李某对律师李某说:“我与袁某已经结婚30多年了,现在有两个孩子。自从袁某嫁给我之后,我就发现她是一个不守妇道的女人。在她嫁给我后不久,她就与我们村子里的一个光棍汉刘某勾搭上了,他们俩经常趁着我外出打工的时候‘胡来’。其实,刚开始我并不知道这回事,有一天晚上,她居然对我说刘某对她如何如何好,比我对她好多了。闻听此言,我便要求她如实坦白她与刘某是什么关系,她便一五一十地对我说了。听了她的讲述后,我第一次打了她。在打过她之后,她向我表示,坚决与刘某一刀两断。于是,我便原谅了她。”
袁某的丈夫李某接着对律师李某说:“由于我们家庭的负担很大,因此,我需要常年在外打工。而正是由于我常年不在家,袁某便肆无忌惮地与其他男性疯狂交往,而且,袁某在与其他男性交往后还特别喜欢炫耀自己。每当我从外地回家时,她就会向我炫耀她与某某怎么了,光她向我炫耀的与她有不正当关系的男性就有六七个之多。试想:作为一个男人,我怎么能够忍受了她的频繁出轨和炫耀呢?当她向我炫耀之后,我就会感到很生气,于是,便会对她动手。”
当律师李某问及袁某的丈夫李某为什么在袁某频繁出轨的情况下还不愿意与袁某离婚时李某回答说:“我之所以不愿意与她离婚,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我不想让这个家散了;二是,袁某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家里的一台车是她的;房子也需要折价给她一部分等。正是基于这两个原因,我才不愿意与她离婚的。”
律师李某听完袁某丈夫李某的叙述后对李某说:“这样的女人,你还要她干什么呢?你考虑一下,我建议你们离婚。”
以上就是因袁某的炫耀而导致自己被家暴的一个实例,通过这个实例,想必我们就会认为社会学家的说法也是非常正确的呢!
老胡观点
守住婚姻的底线,是夫妻共同的义务。而在此一事件当中,袁某不但没有恪守夫妻应尽的义务,反而向丈夫炫耀,实在是有些不应该呀!老胡希望袁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坚决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婚姻的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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