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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车行存有多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在某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现场,一批外形“怪异”的电动自行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这些电动自行车的外观酷似常见的大马力电动摩托车,但又预留了安装脚踏板的位置,车底有链条,且车身放置有待安装的车尾箱,成为一种既不像电动摩托车,又不像电动自行车的“四不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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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经营者出示这些车辆的产品合格证,经核查,上述“四不像”车辆一共有9辆,9辆车的合格证均显示为电动自行车,车身所印车辆编码与合格证上的车辆编码一致,但车辆外观与合格证上标识的车辆外观明显不一致,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其中7辆车的鞍座长度为570mm,另外2辆车的鞍座长度为530mm。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执法人员现场对9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该车行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目前,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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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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