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贵阳市实验小学原校长钟海燕受贿、洗钱案。
公开资料显示,钟海燕2009年任贵阳市实验小学校长,在实验小学创建了校规“像山一样崇高,像水一样明亮,像花一样开放,像鸟一样飞翔,像树一样成长,像我一样真棒”。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2020年11月24日,被表彰为202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
最高法内容显示,2010年至2023年,钟海燕利用担任贵阳市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海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另查明,被告人钟海燕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海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钟海燕所犯受贿罪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犯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钟海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认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本案中,被告人钟海燕利用担任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据了解,钟海燕海曾荣获贵州国防教育先进个人;贵阳市先进工作者(劳模),贵阳市“两基”先进工作者;云岩区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贵州当地媒体曾多次报道钟海燕的先进事迹和办学理念。2020年的一篇报道称,钟海燕从事教育工作39年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带领学校教职员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道路上,奉献自己的热血与青春。
每天早上,钟海燕都会和值班老师一起,在校园门口迎接同学们进校。通过言传身教,纠正同学们的不良习惯。自2010年担任贵阳市实验小学校长以来,钟海燕除了注重孩子的养成教育以外,还在全国推进深化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提出了“生态育人”的办学理念,重新定义学习的样态,让教育回归本真。
贵阳市实验小学有钟海燕的同事面对媒体采访时评价钟海燕说:“在我的眼中她是一位教育工匠,在最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育教学之中、渗透到教师的队伍建设之中、贯穿于学生的主题教学活动之中。”
钟海燕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生态育人是一种尊重生命本体的教育理念,它是以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教育思想和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积极主张为出发点,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也是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并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现在看来,这些采访和报道显得那么的讽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背后一套,这恐怕是钟海燕们最真实的写照。
一个曾被誉为教育领域的楷模,其先进事迹和办学理念曾被贵州当地媒体多次报道。然而,这一切光鲜亮丽的背后,却隐藏着令人震惊的贪腐行为。
钟海燕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背离了教育的初心和使命。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它承载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像钟海燕这样的“蝇贪蚁腐”,却将黑手伸向了这片净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和公信力。
钟海燕案也暴露出教育领域在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华早出击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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