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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座谈会在龙岩市长汀县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新时代福建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强省、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应有贡献。省委副书记、省长赵龙主持。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到会并讲话。

会上,龙岩市就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作了经验交流。其中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森林碳汇赔偿等创新举措得到肯定,彰显了龙岩法院牢记嘱托,筑牢绿色司法屏障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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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25周年。经过数十年大规模治理,如今龙岩市水土保持率提升至94.27%,治理成效显著,形成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干革命走前头,抓生产争上游。一直以来,龙岩法院传承红色基因,牢记殷殷嘱托,围绕创新司法碳汇机制,立足龙岩森林生态资源禀赋,积极践行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拓展生态修复新路径,硕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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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即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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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龙岩中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首创森林碳汇赔偿机制,探索“生态修复+碳汇赔偿损失”的森林生态修复新模式,有效填补森林碳汇功能丧失的司法“空白”,共适用案件53件,被告人认购碳汇1.7万吨。发端于龙岩的《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写入2023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龙岩法院审理的“碳汇赔偿第一案”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意见典型案例,成为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龙岩特色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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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碳汇是指,在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后,产生碳汇的过程或能力。

2024年11月,龙岩中院联合市水利局制定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技术指南》),在全国率先建立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该机制对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刑事案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引导被告人在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的水土保持碳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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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联合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

《核算技术指南》规范了因刑事司法人为水土流失造成碳损失量的核算方法,便利在生态刑事犯罪领域开展水土保持碳汇损失价值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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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中旬,龙岩中院打造的全省首家“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被最高法院评为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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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复青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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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青山”馆

司法绿碳基地

森林生态创新基地

该实践基地位于福建龙岩国家林业现代科技示范园(上杭白砂国有林场),突出“双馆主题展示+双地保护修复”的“2+2”功能布局,由“法复青绿”馆、“不负青山”馆、司法绿碳基地、森林生态创新基地四个组成部分,集生态司法宣教及保护修复实践为一体,是龙岩乃至福建践行修复性司法工作和对外展示交流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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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下旬,龙岩上杭法院依法审结首例适用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刑事案。在被告人廖某荣非法采矿案中,由龙岩市水利局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并根据《核算技术指南》对被破坏山场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损失进行科学核算,评估出该非法采矿行为破坏植被、扰动地面,产生水土流失,造成土壤和植被碳损失总量为169.8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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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荣等人非法采矿案庭审现场

上杭法院根据《工作指引》,引导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量的2倍,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339.64吨进行核销。最终,该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认罪悔罪、自愿修复生态、以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方式替代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汇损失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滴水穿石,进则全胜。龙岩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在更高起点上深化改革创新,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谱写新时代新龙岩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多的法院贡献。

供稿:生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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