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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追溯码药品医保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药品追溯码的实际赋码情况,对无追溯码的药品,可正常进行医保结算,并逐步纳入药品追溯码“白名单”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快构建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药品追溯码“白名单”制度,常用药品、易串换药品“红名单”制度,以及违规失信两定医药机构“黑名单”制度。

同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无故拒收、拒售和退回无追溯码药品,确保无追溯码药品医保结算不受影响,并积极做好无追溯码药品“白名单”信息申报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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