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蛇口边检站连续查获两起双胞胎冒用证件案。
12月6日上午,蛇口边检站执勤二队民警在太子湾邮轮母港口岸出境大厅执勤时发现,中年男子王某甲使用“快捷通道”过关时生物信息比对异常,遂移交后台民警开展进一步调查。其间,该男子坚称所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其本人所有,并反复强调所购买船班即将开船,催促民警尽快核查放行。对于王某甲的言语干扰,执勤民警不为所动,抽丝剥茧,很快发现王某甲还有一个双胞胎弟弟王某乙,且王某甲此次所持证件正是其孪生弟弟王某乙所有。在铁一般的实事面前,王某甲坦白了冒用双胞胎弟弟证件的事实。原来,王某甲计划途经深圳赴香港旅游,抵达口岸后,发现错拿了其胞弟证件,但自认与双胞胎弟弟长相一模一样不会被发现,万万没想到还是被边检民警识破查获。蛇口边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甲作出不准出境,收缴此次出境所持证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处罚。
无独有偶,11月30日,蛇口边检站也查获了一起双胞胎姐姐冒用妹妹《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案。姐姐王某在尚未办妥赴港签注的情况下,为践行与好闺蜜的香港之约,“灵机一动”想到与自己拥有“同款”面相的双胞胎妹妹证件、签注齐全,不妨“借用”一下。最终被蛇口边检站执勤三队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蛇口边检站民警提醒出入境旅客,出入境证件没有“借用”,只有“冒用”。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袁鹰
编辑 | 陆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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