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1,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提取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等12。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12。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适用于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情况12。
-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等2。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1提取材料和流程
-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 单位专管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公积金中心。
-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疑问,会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1。
- 对准予提取的申请,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代办v/dyseo11提取额度
- 租房提取: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呼市市区、铁路服务部提取额度提高至14000元/人•年,市属旗县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0元/人•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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